我的弟弟是大四的学生
一次和学生会主席还有几个人到外面玩的时候找了xiao姐
其中就有人到学校去告发那个学生会主席了(跟他有仇吧).那个学生会主席就让我弟弟一个人去承认.并给了他很多钱.
他以为只是记个大过,学校保卫处的人也跟他说是内部处理.他就承认了.还说了就只有他一个人.写了检讨.
结果学校下了开除的文件,后来家里的人知道了就找校长,校长也答应可以恢复学籍.但是必须要有一个副省级的干部帮他扛担子...
事情就这么一直拖到现在.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超过6个月派出所没有发现就不再追究责任了]
那学校也没有侦察权.
但是他写了检讨!! 不知道是不是证据.
都已经大四了.这么开除太可惜了.
他该怎么半啊??
參考答案:反悔! 通过法院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