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按公司法来讲股东是不是每年都要有年终分红的权力,我指的是赚钱后的年终.如果不分是不是违法的,公司法上那条上有啊.现在我投了家公司的股份,这里面有我百分之四十的股份,可年终不分红说是挣的钱都投入下一个工程了,请问那个总经理是不是没有权力这么做,他是不是应该分我红利啊,毕竟有我的股份.如果他欠我的红利又没给我打条我能不能告他
參考答案:我认为这个事情是这个样子的:首先年终的红利是应当征求所有的大股东的意见后,来确定红利的分配,可以用于减少企业负债,购买设备,开建新的项目,当然也可以分给大家,前提是征得对公司拥有控制权的股东来确定的。
如果他说投入新的项目,那么新的项目也应该有你40的股份,我认为你公司的财务可能有问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