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这样的,今天上午10:42分左右,我在幸福路上的易购超市里买东西,将自己的自行车,停放在超市门口。因为超市门口有做促销活动的超市职工,还有他们收发货物的人,所以我想,应该是安全的。10:46分(因为我是去了就拿了东西买了)当我出来时,发现自己的车子不见了,在找了一圈后,我打110报警!随即找到超市相关人员,要求超市赔偿!可是,超市工作人员态度强硬,说与他们无关!并且,店长和经理不知去向,也联系不上!事后,我打电话向12315投诉,对方同意受理,但由于今天是周日,没有人上班,要我等到周一再去投诉!我觉得心里非常不踏实,也不舒服!我不知道,是否在这个方面,会有一些法律规定呢?我应该怎么做?请高人赐教!!!
參考答案:证据方面提示:(没证据可能会被动)
1.有当日(停车期间)在该超市消费的发票(或电脑结算凭证)。
2.有停车的证据。
分析及法律依据:
纠纷涉及的焦点是车辆保管的责任和义务问题。
超市在本案中要不要承担赔偿责任,应看其是否具有保管义务,如果有保管义务,则要承担责任;反之,则无需承担责任。
保管义务分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两种。法定保管义务就是法律规定的保管义务,法律没有规定商家对消费者的财产有保管义务。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7条,商家有保障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法定义务。(一般的这个义务限定在商家的经营场所内。)
本纠纷中,你将自行车停放在超市的门口,是否停放指定区域?是否超市保安的要求?是否超市文字提示?有无专人看管?。
如果商家限定或指定区域,视为商家同意保管消费者的物品,而你按商家规定将车辆按限定或指定区域停放,并将自行车交给了商家的工作人员,此时商家也就有了约定的保管义务。
综上,本纠纷中,如果该超市对你的自行车有保管义务,对车辆丢失具有法定的赔偿责任。
参考资料:半斗书斋,法律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