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工龄12年因病不能正常工作,申请调换岗位无果,长期病假.单位不给办理病退,现在要与我解除劳动关系,请问我应该如何维护我的权利.及解除劳动关系后我是否应得到的经济补偿
单位给交国家规定的5项保险,所谓经济补偿是否就是失业保险还是这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我失业后应自己交哪项保险.医疗保险是否还可继续交及享受.补偿的工资是指岗位工资、技能工资、国家补贴的现发放工资.还是其中的某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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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答案:这个我也不太清楚了,各地的律师费用不同,你可以到当地的律所进行一下咨询,问一下费用。
如果你的病情属于职业病,或者属于工伤的话,单位是不能跟你解除劳动合同的,建议你先去做一下鉴定,看到底是不是职业病或者工伤。另外,即使你的不属于职业病或者工伤,但是病情仍然没好,还在医疗期内的,单位也是不能解除合同的,如果强行解除,就属于违反了劳动法的规定了。
如果不符合上述情况的话,单位在医疗期满后,是可以解除合同的。解除合同必须要支付全部工资,并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跟失业保险是两个概念,经济补偿是对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而失业保险是你在单位期间单位给你缴纳的社会保险,在失业后就可以享受到的保险待遇。具体补偿的标准如下:
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 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所谓工资,应该是指你在单位领取的正常工资,包括基础工资、岗位工资、技能工资、国家补贴、奖金、津贴等,但是不包括社会保险费以及 生活困难补助费、计划生育补贴等。 应该以全部工资为基础来计算经济补偿金。
还有什么疑问,请补充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