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妹在学校被同学绊倒,右小臂双骨骨折。现在一次手术做完了,因为在学校保了50元的意外险,保险公司给报销了一小部分。按理来说剩余的应该由把她绊倒的同学家来负责。学校说给我们两家做调解。可是那位同学的家长有不想负责的意思。我现在能怎么做呢?
參考答案:如果是对方将你妹妹绊倒,这是一种人身损害的侵权行为,如果对方是未成年人,其家长是负有赔偿义务的.
因此,如果经学校调解对方不愿意承担责任,你是可以不接受这种方案的,那么你可以依法提起民事诉讼,通过这种方式维权.
针对你的补充提问:
你可以在北京起诉,也可以在内蒙古起诉,一个是侵权行为地,一个是被告住所地,都可以的,按照你方便原则就可以了.
提出诉讼有时间限制,人身损害的,只有一年的时效期,要抓紧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