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东莞常平镇,上班乘座公交车,费用是2.5元,车上写着"一次投币2.5元,自备零钱,不设找赎"字样,如果没有零钱是不让上车的,投10元就当2.5元使,要么就下去.请问这样是否有违规操作?
參考答案:肯定是违法的,这是个客运合同.一次投币2.5元,自备零钱,不设找赎为公交公司免除己方义务,排除对方权利的免责条款,合同法及消法中都有规定,这样的格式条款是无效的.
另外没有零钱就不让上车的拒载行为明显构成了缔约过失,他不仅没有理由让你下车,你反而有追究他缔约过失责任的权利.我补充一下:合同法289条有不得拒载的规定.既提供服务方的强制承诺义务.
我觉得这是个社会问题,本来无人售票是为了便民而设,现在却恰恰相反.本人认为有关机关应该在各方面调整一下,提高其操作性,以真正达到利民便民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