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原始凭证是否可以涂改?

王朝知道·作者佚名  2009-05-26
窄屏简体版  字體: |||超大  
 
分類: 商業/理財 >> 財務稅務
 
問題描述:

所谓的涂改不一定是涂而改之,像这样一种情况允许么?

一张电脑打印出来的原始凭证,但是在付款单位后面用笔加上另一个名称"某某公司"的字样,但是没有加盖单位公章也没有签名,这样做符合<会计法>第14条关于原始凭证的规定么?这样注明了字样的原始凭证还能拿来开具给该"某某公司"增值税专用发票么?

參考答案:

不可以,必须作废重开。

小贴士:① 若网友所发内容与教科书相悖,请以教科书为准;② 若网友所发内容与科学常识、官方权威机构相悖,请以后者为准;③ 若网友所发内容不正确或者违背公序良俗,右下举报/纠错。
 
 
 
免责声明:本文为网络用户发布,其观点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文中陈述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其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 2005- 王朝網路 版權所有 導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