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老家在江苏盐城的女孩欠我3000块钱,现在她人跟我不在一个城市,我没有她家电话,不知道她家地址,手上只有她留下的一张欠条,请问起诉她应该从哪儿开始? 借钱的地点在上海。
參考答案:我国民事诉讼法108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原告适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的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所以你最好将那个女孩的身份,住址明确一下~~~不然起诉的话法院不会受理的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关于案件管辖的规定22条:你要是起诉的话应该到被告住所地(即户籍所在地)法院起诉,如果被告已经离开原住所地在某一地点连续居住一年以上,应当由据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