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亲人在2003年和所在单位签了国营解除劳动合同,单位同意给予2万元的赔偿。现在单位已经变成私企但钱还没有支付,已经3年了请教一下法律达人我该怎么要回这笔钱。
參考答案:(1)首先要解决的问题是:你亲人的债权请求权是否过了诉讼时效。我国民法规定,一般诉讼时效为2年,有中止情况的适用中止规定。
(2)你亲人签了国营解除劳动合同,单位同意给予2万元的赔偿,是否有相关证明?即使没有,也可以证人证明,不过会麻烦些。总之债务关系是合法的,你亲人是原公司的合法债权人。
(3)国有单位变为私企时,应该依法通知债权人,你亲人有没有得到通知?如果得到通知而怠于行使债权,则时效从单位同意赔偿时起算,该债权请求权已经过诉讼时效,债权仍然有效,但不得通过诉讼途径寻求救济;如果你亲人得到通知已经行使请求权,表示要索要债权,则诉讼时效从得到通知时起,可能还没有过诉讼时效;如果没有受到通知,则不存在诉讼时效问题,债权仍然有效。
(4)国企改制后,现企对原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5)如果已经过诉讼时效,债权依然有效,可以向现企业请求,这时就凭现企的人情了,可以通过企业形象等方面对高管进行说服工作,因为2万元对于公司形象来说是微不足道的,不要向公司低层办事人员纠缠,办事人员也拿不了主。
(6)如果未过诉讼时效,就可以光明正大地向现企请求支付,不支付的可以对其进行诉讼。建议先以企业形象等进行债权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