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是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的日益深化和现代化建设得以充分发展,成为法制建设得以充分发展和不断完善的动力源泉。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实现了经济体制改革的新的突破和不断完善,消除了束缚生产力发展的体制性障碍,从根本上解决了经济和社会深层次问题,为中国在新世纪的经济和社会新一轮发展提供了强大动力和法律上的保障。当前,尽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建立,但是改革开放的任务并未完成,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需要尽快适应加入世贸组织和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同时,我国还存在经济结构不合理,分配关系尚未理顺,农民收入增长缓慢,就业矛盾突出,资源环境压力加大,经济整体竞争力不强等问题。这些都是改革中亟待解决的课题,也为法律制度完善提出了新的课题。
为此,我们需要进一步完善市场主体和中介组织法律制度,使各类市场主体真正具有完全的行为能力和责任能力;完善产权法律制度,规范和理顺产权关系,保护各类产权权益;完善市场交易制度,保障合同自由和交易安全,维护公平竞争;完善预算、税收、金融和投资等法律法规,规范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督;完善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切实保护劳动者和公民的合法权益;完善社会领域和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促进经济社会全面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