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情况是这样的,年幼时我父母离婚,然后我跟我母亲生活,期间父亲另娶一人,即是我继母,生有一女。父亲偶尔会给抚养费,直到我18岁那年。然后在今年父亲病重去世,欠有十几万的债额和遗下一栋房子(估计约三十几万),然后还有一老人和继母所生的女儿没有能力照顾自己。请问如果我放弃遗产继承权的话,我是否有权利不抚养老人?及老人去世后不支付安葬费?换个角度说,是否我有权利完全脱离生父的亲族?
望大家能给我个明确的答案!最好是能按照法律程序告诉我原因~~!!
谢谢了!!!
參考答案:按照你所说的,应该分为二个部分来分析.
首先是你父亲的债务问题.按照你所说的,你父亲既有遗产,又有债务,按照法律的规定,如果你放弃继承你父亲的遗产,则你不用承担相关债务,也就是说,俗话中所说的"父债子还"在法律上并没有充足的依据,只有继承了遗产的,才会在所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还债的义务.
其次再来谈一下老人及你与继母之间的赡养问题.你对你继母之间是没有赡养义务的.
因为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而按照你所说的,你是随亲生母亲生活的,因此你的继母并没有抚养你,因此你对继母没有赡养义务.
至于你说到的老人,你并没有讲清与你的关系,如果是你爸爸的母亲,也就是你的奶奶,那与你是有血缘关系的,这种关系并不会因为你放弃继承遗产而消亡.
同时,我国婚姻法第二十八条也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因此,如果老人是你奶奶,你是否需要赡养还要看你奶奶还有没有其他的子女以及他们的赡养能力和你的负担能力,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的.
如还有不明之处,可以发消息进一步询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