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朋友买了套价值62万的房子,首付我出十万,他出8万。房产证上只写了他自己的名字,但是他给我打了一个收条,证明我首付也出了钱。他自己供房子到结婚前大概2年时间。期间,我妈妈买了套价值72万的房子,由于贷款的问题,所以房子写的是我跟我妈2个人的名字。请问:我结婚后,我男朋友的房子算我们夫妻共同财产吗(我的公积金贷款得全部付我妈那套房子,男朋友的房子其实是他自己在供)?我跟我妈后买的那套房子,我男朋友是不是也有四分之一的所有权?
不知道表达的清楚不,见谅
參考答案:按照新修订的婚姻法的规定,判断夫妻共同财产的标准就是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为时间标准.即婚前取得的财产为个人财产,婚后取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
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是以结婚的时间来判断,不管婚后是否偿还贷款.
因此,分析你们的房屋:
男方房屋婚前部分归其个人所有,婚后部分归你们共同所有,但由于男方给你打过收条,证明该房屋首付你出过钱,因此,该收条部分形成你与男友之间的债权关系.
至于你的房屋,由于是你妈妈与你共有,如果没有明确份额,则该房屋属于你与你妈妈各占50%,这50%要先划分出来的.另外50%,婚前支付部分属于你个人所有,婚后部分属于夫妻共有.
如还有不明之处,可发消息进一步询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