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些法律英语的资料中会出现这样的人的名字——如:Cotton LJ, Brett MR,Abinger CB等。对于这些后面的大写字母,按照常理,外国人的名字的后面一般不是只有一个大写字母吗?为什么会出现2个呢?是否是法官的职位呢?如Cotton LJ是不是就是Cotton L Judge的缩写呢?即法官Cotton L?不过另外的两个又不好理解了。不知道到底是怎样译才是对的呢?
请高手不吝赐教啊!拜托拜托!
參考答案:对,Cotton LJ, Brett MR,Abinger CB里面的LJ,MR,CB就是职位相关的缩写.
如,LJ就是指上诉法院法官 (Lord Justice),但是具体MR,CB是什么就不清楚了,对法律系统专业词汇不大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