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一设计人员离职时,将一工程的阶段设计成果全部拷走,拒绝交给公司,导致工程延误,请问她这样做,是否违反了相关知识产权的规定,设计成果的知识产权是贵署个人还是公司,有具体相关条文规定吗?多谢
參考答案:1楼说的是专利申请权的归属问题,法律依据是专利法第六条,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一条。
二楼说的是商业秘密的问题,法律依据是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
首先可以肯定的是,该职员的做法是违法的。至于归属问题,是这样的:
一、如申请专利,专利申请权和日后的专利权归公司;如该员工是发明创造者,公司应按专利法及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奖励。
二、著作权归个人,如是集体创作,则归集体;有约定,从约定。
2楼的建议很好,请楼主收集、保留证据,去公安局报案。先保证商业机密不外泄,别的都好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