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有一个女儿,1岁多了,我现在想和我老公离婚,我们实在是过不下去了。我们现在没有什么共同财产,就只有当时结婚时的房子,而且还有一些外债,并且我也没有工作,但我老公有工作,我想咨询一下,要是在法院,法官会怎么判? 我们的房子该归谁,还有那些债务该怎么办,女儿会给谁?谢谢大家了!!!
參考答案:第一,关于财产问题,房子如果是结婚以后买的,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处理,要不就把房子卖了,夫妻分钱,要不就谁住谁给另一方钱,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夫妻虽然离婚,但是两人又没钱给对方又没地方住,只能继续在同一屋檐下分居。
第二,关于小孩的问题,1岁以下原则上是和母亲的。如果母亲有疾病,或者实在困难无力抚养小孩,或者可能会虐待小孩的,法院可能会判给男方,但是这种机率不大。判给谁,另一方支付抚养费,到18岁,或者双方约定的年龄。
第三,关于外遇的问题,如果能够提供合法的证据证明确实有外遇,无过错方,应当分到更多的财产。如果电话清单不能直接证明外遇情况,则不能作为证据。
第四,关于诉讼费用的问题。建议双方先就财产问题达成协议,不要去法庭上去分财产,因为诉讼费用是根据争议的财产数额决定的。达成财产分割协议后,去法庭判决个离婚也就50元左右。
第五,外债。婚姻关系未解除前的外债如果不能证明夫妻之间有财产分立的协议并且外人知道这个协议,则视为夫妻双方共同的债务。你也有义务要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