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有关自卫的问题,假如,我在下班或回家的途中,被人拦住或叫住,一看是不认识的或和我发生冲突过的人,他们要伤害我,我把他们给办了?
请问我用付什么刑事责任,和经济赔偿吗?
參考答案:怎么个伤害法?你怎么把他们办了?不同的伤害性质,你的行为定性也不同。
如果他们确实对你进行了很严重的伤害,有可能导致你受重伤甚至导致你死亡的话,那么你把他们打伤、甚至打死,都不用负刑事责任的,因为你的情况构成了正当防卫,属于刑法上规定的无限防卫,就是针对正在进行的抢劫、强奸、行凶、杀人等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的话,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他人伤亡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而且这种情况下,也不用负民事赔偿责任的。
如果他们当时虽然对你进行了伤害,但是伤害的程度不够严重,不足以危及你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那么你采取防卫行为,就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否则便不属于正当防卫,而属于防卫过当。这个限度是这样的,你给对方造成的伤害不能明显超过对方可能给你造成的伤害,如果超过了,就是防卫过当了。对于防卫过当,是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而且应当赔偿对方的损失。根据你的情况,应该是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不过由于防卫过当,是应当减轻处罚的。
如果对方并没有对你进行伤害,而是你以为对方会伤害你,就对他人进行了伤害,那么这种情况属于假想防卫,不属于防卫行为,是要负全部刑事责任的。
所以,不同的情况下,是否属于正当防卫,是不一定的。如果构成正当防卫,那么就不用负刑事责任,如果超出了正当防卫的限度,是要负防卫过当的刑事责任的。如果对方根本就没有伤害行为,只是你假想的威胁的话,是要负故意伤害的刑事责任的。
你的问题不太详细,我也只能分析这么多了。如有其他问题,请补充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