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人民检察院上下级是领导关系,那么人民检察院不仅须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负责,而且须对上级人们检察院负责,对吗?
參考答案:上下级检察院之间是领导与被领导关系。
相关法律条文:《宪法》第132条:“最高人民检察院是最高检察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检察院的监督关系是行政监督与法律监督并存。其中行政监督表现为上级法院对下级法律在人事、业务上的监督,例如指挥下级检察院对案件的侦破等,对下级的人事变动进行领导等。
至于法律监督,这就不用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