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男友去年贷款买的房子,首付他家出了50%,我家拿了25%,剩下的钱是我们俩自己存的。
但是购房合同上只写了他的名字。
咨询了当地房产交易所,说要凭结婚证才能添户主名。
想问下有经验的老师,这样的话我的利益能得到保障吗?领了结婚证以后再加名字那么房屋就是属于共有的了吗?急盼回复~
參考答案:首先,你现在是一点保障都没有,因为以后法院是看房产证的,现在房产证上只能证明这套房子是归你男友所有的。
那你现在补救的办法就是让你男友写一张,为你们家借了25%房款额的借条或者让他写一份证明这套房子的房款你们出了25%的钱,或者你们去公证都可以,现在只有这样比较能够保障你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