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付款4万是家里的旧房子变卖后的钱,在婚前支付;交房手续费约1万元是我个人工资,婚前支付;装修费用、家具、家电约4万元是爸妈给的,婚前支付;提前还贷7万元是爸妈给的,在元月申请,银行办理过程慢长,实际还款在3月15日,登记结婚是2月14日,还贷在婚后;今年一年还月供约1万元。
2、请问以上款项在法律上哪些是要分割的,哪些属于我所有,不需要分割。
非常感谢!
參考答案:按照新修订的婚姻法的规定,判断夫妻共同财产的标准就是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为时间标准.即婚前取得的财产为个人财产,婚后取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
因此,以2月14日作为时间界限,此前支付的一切款项均系婚前个人财产.但就是有一笔有问题,那就是你那笔提前还贷的钱,仅管是在元月申请,但由于银行办理过程很长,还款已经是在婚后了.这笔款项的认定,个人认为要看你在元月申请提前还贷时办了什么手续没有.比如当时已经将钱存入某个户头之类的,如果是这样,也可以证明是婚前支付的啊.实在不行,由你父母出具还贷的转帐或是取钱记录之类的,可以考虑将该款式认定为对于父母的借款,成为夫妻共同债务,这样一来,同样不会因为离婚被分割,因为分割财产之前是要先还债的.
需要分割的就是婚后还贷部分以及婚后取得的一切财产了.
如还有不明之处,可发消息进一步询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