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于2005年7月从外地某大学招聘我来到北京,并办理了集体户口,档案也在单位,签了3年的合同,并交了3险.2007年1月单方面通知我解除劳动合同.
请问:
1.集体户口怎么办?是回原籍,还是继续留在这个单位,还是其他?
2.档案怎么办?
3.社会保险怎么办?以前交过的社会保险金我本人能否以现金形式领出?
4.公司是否应该给我补偿金?
5.如果申请劳动争议仲裁,需要什么手续和程序,费用高吗?费用是我本人出还是公司出?
6.其他还有什么需要注意的?
由于是弱势,并且没有经历过,恳请能详细解答!感激万分!
參考答案:1.集体户口你可以在找到新单位后迁入新单位集体户
2.档案也可以和户口一样转出,到新单位,或自己存入人才
3.看你的户口内别,农业户口保险在你离职时可以清算,城镇户口不能清算,只能转移到新单位。看样子你不能清算(医疗险中段4个月以上就不能补了,其他的以后可以续上)
4。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必须有补偿金,每满一年给一个月的基本工资补偿,你的应该是2个月。
5.仲裁的话首先向你所在的区监察大队举报,监察大队会派人取证和调节,费用60吧,谁败诉谁掏钱!
6.注意要拿到你以前签的合同原件,工资条等能够证明你在公司上班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