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4日某厂购进原材料2000件,单价1000元,价税分别为200万、34万,款未付,材料已入库。20日销售彩电,取得增值税发票,税为85万。27日,该厂把9月4日购进的材料50件用于非应税项目。
计算上述材料应交的增值税?
没有付款就没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那是不是就还不能扣进项税?
用于非应税项目的是不是不能抵扣销项税?
參考答案:根据税法的有关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入货物,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不得抵扣相应的进项税额。
因此,题中情况如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则全部2 000件原材料的34万元的进项税额均不得抵扣。
如果题中9月4日购入原材料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则题中相关的税务处理应当为:
1、9月4日
进项税额 = 34万元
2、9月20日
销项税额 = 85万元
3、9月27日
进项税额转出 = 34 * (50 / 2 000) = 0.85万元
(根据税法的有关规定,购进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的,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已抵扣的税额应当做转出处理,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减)
4、本月应交增值税 = 85 - (34 - 0.85) = 51.85万元
另外,“没有付款就没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说并不准确。根据税法的有关规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时限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与付款与否无必然联系。如果题中业务为专业习题的话,一般可以认为9月4日已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原因在于题中列示了价税金额)。当然,如果该习题注明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与否,则更为妥当、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