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我老公结婚后,由于我的户口迁入他们家,因此,他们家在分房子的时候分到更多。(有可能就是因为这个他才和我结婚的)现在我们两个感情不和,我想要离婚,现在还没有提出来。我想问的是,如果我提出来离婚,关于财产我能分到多少,如果他提出离婚,我是不是能得到更多的财产呢。哪位律师朋友可以在我分析分析呢?
參考答案:婚姻法中规定了对共同财产分割,对夫妻一方财产,归各自所有。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你还要看看你们现在的情况能不能离得了婚,如果感情没有到确已破裂的地步,法院是不会判离婚的。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不是他提出离婚你就能分到更多财产,除了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对无过错方也有适当补偿。前提是他要有过错。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