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不是都对对方有点感觉(就是说建立在第一感觉好的前提下)、然后开始谈恋爱从而互相了解、觉得对方合适就结婚,不合适就分手?
还有是不是一方对另一方有感觉,然后通过相处接触也使对方喜欢上他(她),从而开始拍拖?
再有是不是一方喜欢另一方、不过另一方却对他(她)不来电,然后他(她)通过自己的努力追求最终使另一方感动,从而开始恋爱?
综上所述的三条是本人认为的开始恋爱的条件,不知道是否正确?还有其他漏掉的吗?恳请大家指教,谢谢啦:)
參考答案:前提是有没有感觉,再次是否真心喜欢.最后是否可以发展到说爱的程度!
爱,不是很简单就可以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