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要为被录用者办理和缴纳那些"社保"?如果不替录用者缴纳,是否违法?
參考答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劳动者在下列情况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1)退休。
(2)患病、负伤。
(3)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
(4)失业。
(5)生育。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规定的社会保险费是指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的申报、缴纳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对照起来可知,劳动者在退休时可以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时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失业时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生育时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由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对于以上五种社会保险的实施情况也不尽相同,例如,工伤保险就还没有在上海地区实行。关于社会保险的具体实施项目可以向本地的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查询。只要是在当地已经实施的社会保险项目,用人单位都应当为员工缴纳。至于单位是否缴纳了上述保险费,则可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
此外,有些社会保险是由国家、企业、个人三者分担的,如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还有一些社会保险仅由国家和企业承担,个人不需支付保险费,如: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因此在工资单位中,我们可以看到用人单位是否为我们代扣代缴了养老、失业、医疗保险费,而且没有以代扣生育保险费为名义扣缴了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