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个同学欠我两百元,钱虽然不算多,但是他是个“老赖“,我实在不能忍受这种人,他现在不敢回我短信和接我的电话,加上他以前的行为(简直是作恶多端),我萌生了使用法律途径的想法。我想问一下,假如我们很不幸要上法庭,我能不能要求他支付我的诉讼费。还有,我还可以通过哪些比较有效的办法来处理(他是广州某大学大学生)。
參考答案:当然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诉讼费.因为诉讼费用原则上是由败诉方承担的,只要你的官司胜诉了,法院就会判决被告承担诉讼费.
还有一个就是发律师函,但作用可能不大.
我国民事诉讼法中还有一个督促程序,即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第一百八十九条 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
(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
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
第一百九十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
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但该程序的缺陷是一旦对方提出异议,支付令失效,还是要诉讼.
第一百九十二条 人民法院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债权人可以起诉。
如还有不明之处,可发消息进一步询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