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工程师
简介:
从事技术质量和服务质量等的研究、管理、监督、检查、检验、分析、鉴定等。
(1) 进行产品质量、质量管理体系及系统可靠性设计、研究和控制;
(2) 组织实施质量监督检查;
(3) 进行质量的检查、检验、分析、鉴定、咨询;
(4) 进行产品认证、生产许可证、体系认证、审核员和评审员注册、质量检验机构和实验室考核等合格评定管理;
(5) 调节质量纠纷,组织对重大质量事故调查分析;
(6) 研究开发检验技术、检验方法、检验仪器设备;
(7) 制定质量技术法规并监督实施;
(8) 设计、实施、改进、评价质量与可靠性信息系统。
质量专业知识具有通用性,该证书适合任何不同行业和领域。对按评审制度已经取得技术职称的人员若要获得质量专业资格证书,也需要参加国家统一考试。
我国的高等教育中,质量管理的教育比较薄弱,质量管理的工具和方法只能通过继续教育获得。质量专业职业资格考试、培训成为培养质量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的主要途径。
技术等级:
初级 中级 高级
报考条件:
参加质量专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工作的文针、政策,遵守有关质量工作法律法规,热爱质量专业工作,恪守职业道德。 参加质量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本规定第一条所列基本条件下,还必须具备中专以上学历。 参加质量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本规定第一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二)以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4年。 (三)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班毕业,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2年。 (四)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1年。 (五)取得博士学位。 (六)本规定发布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认证对象:
企事业单位从事质量工作和相关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