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今年93岁,有过两个妻子,前妻的儿子已故,有孙子;后妻的儿子现在还在.老人现在神志清楚.住在前妻的孙子家.由孙子照顾.原来一直住在后妻的儿子家,他对老人不好.现在他想要做老人的监护人.请问谁可以做?老人的监护人都有什么权利和义务?
參考答案:首先先纠正一下,我国的监护制度仅适用于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不包括老人。
针对你的情况,应该涉及子女对老人的赡养义务。
我国仅有婚姻法和若干司法解释对赡养老人作出规定,如:
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这是父母子女关系中的基本规定.
而婚姻法第二十七条规定:
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由于你的老婆由你岳父抚养成人,因此,你老婆是有赡养义务的.
婚姻法第三十条规定:
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继母与生父离婚后仍有权要求已与其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履行赡养义务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子女对继母有无赡养义务的请示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自幼送人抚养的女儿对其生父赡养义务问题的复函》
等等
对老人负有赡养义务的一般是老人的子女
我国婚姻法对于赡养老人的规定仅仅是原则性规定
没有具体赡养老人的权利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