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是一个农民工,在广东这边做网络电缆的活!!~可是24号的早上8点40我接到和他一起做工的人的电话,说我父亲在医院,已经去世!~等我赶到的时候,我父亲已经在医院的太平间了!!!然后我问我父亲他们的包工头到底是怎么回事,他们说我爸爸是喝醉酒,晚上从1米多高的双层床上面摔了下来.左额上面摔了一个小口,就一直是昏迷不醒的,送到医院也没有清醒,然后晚上的值班医生只给我爸爸左额的伤口进行了简单的处理,就是所谓的清洗伤口和简单的包扎!随同去的人还告诉医生说我爸爸是昏迷的!可是医生没理睬他们,完了就把我爸爸送到治疗室打点滴!~可是打点滴的时候我爸爸一直呕吐很严重,然后把我爸爸送到医院的人就问护士,护士说这是正常现象,医生打的是催吐的药!~到后来我爸爸打点滴的手肿很大,随去的人就叫护士换一只手打,可是护士说,这不是什么药水,只是一点糖水,打不打没关系!就把我爸爸的针头拔掉说,你们可以回家了.随去的人又告诉护士说,我们可不可以让他(也就是我爸爸)在观察室休息,等到清醒再回去!护士说,要等你们去外面等.我要睡觉了.就把我爸爸和其他人赶了出来.这个时候我爸爸还是昏迷不醒的!!!等到早上,包工头他们发现我爸爸还是昏迷的时候.又赶紧送我爸爸到那家医院,医院进行了抢救,可是已经不行了!!!8点30分宣布我爸爸死亡!!!后来他们报警了,才打电话通知我和我们其他的家人(这一段都是包工头方面向我诉说的.当时我也没在现场!所以到底是什么情况我也不知道)
我去医院问医生.但是晚上给我爸爸包扎伤口的医生我一直没见着,也没见着那些护士!!!
然后我们家人就要求对我爸爸进行尸检!~因为医院开出的死亡原因高达4个之多.说考虑死亡原因,(1)急性酒精中毒.(2)急性心机梗死.(3)脑血管意外?(脑外伤).(4)吸入呕吐物致窒息!
我再去问医院,医院就说,他们不回答什么.我们要是不服可以找律师!!!
请问.这样的事情我们到底该找哪一方!????谢谢
參考答案:如果发现或怀疑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医疗行为存在过失,并对患者造成了人身损害,可以有三种解决途径:
一是与医疗机构协商解决;
二是如果双方协商解决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或协商不成患方认为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前一种情况可以由双方共同向市级医学会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后一种情况患方可以单方面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或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申请;
三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医疗事故争议民事诉讼。
在医疗事故争议的处理过程中,患方有权要求复印和复制病历资料;对其他病历资料或证据的封存和启封,患方应当在场;对已经死亡的患者,在死因不明,或医患双方对死因有争议时,要按规定及时进行尸检。患方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天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对已经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机构认定的医疗事故,患方应按照条例关于赔偿项目和标准的规定提出赔偿要求,可以直接与当事医疗机构协商,也可以请求卫生行政部门协调处理;法院已经调解或判决的,执行调解或判决的标准。
如果您父亲的死亡与饮酒无关,可考虑同时申报工伤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