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实行分税制,成立了国家税务局(简称国税)和地方税务局(简称地税),二者负责征收的税种不同。国税主要负责征收中央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地税主要负责征收地方税。
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的主要税种有:增值税、消费税、2002年开始注册的企业所得税、车辆购置税、金融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等等。
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的主要税种有:营业税、城建税、2002年以前注册的企业所得税、印花税、房产税、车船税、契税、土地增值税、资源税、耕地占用税及其他地方附加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