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个月前应聘到一家公司,入职的时候说试用期没有固定的时间.当时并没有签订试用期合同,也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现在因为不想在这家公司做而提出辞职,公司要求必须一个月后才能辞职,公司的意思就是说试用期没有签订试用期合同,就当作已经是公司的正式员工(公司内有些员工一直来都没有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但也当作是公司的正式员工),要求必须等一个月后才能辞职. 今天去办交接,要求我补签一个劳动合同,固定期限1年,违约金一个月工资.否则不给我这个月的工资.我该不该怎么办????帮帮我,谢谢
1.我能现在立即辞职吗?这种情况下立即辞职我要赔付违约金吗?
2.公司说的没有签订试用期合同就当作已经是正式员工这样有根据吗?劳动法好像找不到类似的依据.
3.我要提前一个月才能辞职吗??
參考答案:没有合同就不能算成立正式的劳动合同关系,更没有必要支付违约金,就依据事实存在的劳动关系处理,没有合同期限,就可以随时解除合同,造成损失还是要承当主任的,最好是留下一段时间(最多30天)处理后期事宜,这样就不存在什么实际损失。工资方面按实际的劳动天数支付。
劳动合同千万别签,签了问题就比较难办了。不签只要其支付相应工资就没事的,不给就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