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年前姥姥(带着一个女儿)再婚,十二年后的今天也就是我的后老爷突然过逝了,他的儿女(一儿三女)全部出现,工作也不忙了,过来为了分遗产,全部搬进了现住的姥姥家,打扰姥姥的正常生活,折腾的姥姥不得安宁(姥姥因以前手术麻药的作用致使现在头脑不清醒)现在的状态更加槽糕病情加重,他们的目的是想姥姥搬出这里,姥姥现在十分惧怕他们.问:因为是再婚姥姥有权得到二老共同财产的50%吗?问:如果可以分得财产,为了让姥姥的那部分财产在死后不被后老爷那不孝的四个子女继承,现在在头脑不清楚的状态下有办法立遗嘱吗?
注:姥姥老爷是合法婚姻领取了结婚证,但这十二年间老爷的儿女一直不接受姥姥,而姥姥的亲生女儿与后爸爸相处很好,但从不与后爸的四个儿女来往.
參考答案:这里涉及三个法律问题:
1、共有财产的分割问题
即你姥姥和姥爷的财产是共有的,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应该先分割一半归你姥姥所有。另外一半才属于继承问题。
2、你姥爷财产的继承问题
首先要确定你姥爷是否有遗嘱,如果有遗嘱而且遗嘱有效,应该按遗嘱继承,即使有遗嘱也不能处分你姥姥的一半财产,而且要为你姥姥留下必要的遗产。
其次,按法定继承来说,你姥爷的财产,应该按六份继承,原则上你老老及其女儿和你姥爷的四个子女平分财产。但是,四子女未尽赡养义务,可以不分,或者少分,但这是需要证明的。你姥姥是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可以多分。
3、你姥姥的立遗嘱问题
你姥姥已经头脑不清楚,在法律上已经没有了立遗嘱的能力,即使在公证机关的证明下,也是无效的,一般情况公证机关不会给予公证。
但是,即使你姥姥不立遗嘱,其死后的遗产也只能由其女儿继承,你姥爷的四个子女与其没有继承关系,无权继承你姥姥的遗产。因为这是属于继子女继承继父母的遗嘱的问题,必须与其一起生活的子女才有权继承。所以你姥姥的女儿可以继承你姥爷的遗嘱,而你姥爷的子女却无权继承你姥姥的遗产。
我的回答,你应该满意吧。能够解决你的问题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