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小的时候我们家族这一辈的名字应该是两个字的名字,于是我的户口本上的就是两个字的名字,在上小学的时候班里重名重姓的太多了,而我的名字也有点像男孩子的名字,于是班主任就在我的名字中间加了个“丽”字,来用以区别,爸妈也同意了。可是到了高中毕业需要办理身份证的时候,确实按照户口本上的名字来的,想更改,他们说名字是不可以跟那更改的,我很纳闷,请问有这样的规定吗?
參考答案:您的名字能改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 公民享有姓名权, 有权决定、 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所以,不管您过去的姓名是如何演变的,现在您打算更改自己的姓名,这仍然是法律赋予您的权利。派出所说不能更改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那么,怎样操作才能更改自己的姓名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公民变更姓名,如果是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如果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这是目前公民更改姓名唯一的法律依据。
像您这种情况,属于过去改名字时户口没有作相应的更改,而遗留下来的问题。所以,您首先要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更改姓名的登记。到时候您可以耐心的向他们解释清楚,提出您的顾虑和理由,争取他们的配合与支持。当派出所同意您更改户口名字的同时,您可以同时更改身份证上的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