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介绍一家台湾公司和一家土耳其公司接触,如果谈成会给我一定的佣金,请问怎么能确保我的佣金到手,不被骗
參考答案:这家台湾公司在中国境内吗?如果不是,那不是要打国际官司?你可以请教资深律师,了解一下国际法先;如果是,请再往下看:
方案一:请台湾公司给你开出一张远期现金支票,必须盖上财务章和法人私章。日期为他与土耳其公司谈判的当天。(现金支票的金额不得超过50000,如果你的佣金超过50000,则开两张不同日期的;支票的有效期是十天,注意不要过期作废)然后,你们再订立一个合同,对双方的权利义务详细规定,如果对方开空头支票,本身就违反财经纪律,你可以凭合同和支票提起诉讼,由于开空头支票本身就是违法的,你必然胜诉。合同中当然也可以规定此种情况应双倍赔偿。对方犯罪成本太高,估计不会不给你佣金。
方案二:既然这家公司在中国开展业务,那他一定有应收票据,就是他的客户开给他收款凭证,你可以取得一张他的银行承兑汇票(远期支票也可以,商业承兑汇票也可以,但注意不要过期),票面金额与佣金接近。由于上面写的收款人不是你,你根本取不到钱,但是对方如果没有票,也不能得到这笔钱,这样如果谈判成功,你可以要求支付现金,你用票跟他换取现金。他必支付给你佣金,如果不成功,你拿他的票也没有用。还给他就是。
这两个方案第一个对你比较有利,因为你在支票到期日,就可以凭身份证到银行领取现金,即使谈判不成功也可以。所以这两个方案的使用方法是:先提出第一个方案,如果对方提出异议,你就提出第二个方案,如果他有诚意,也就不好意思再拒绝第二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