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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答案:古希腊、古中国、古印度:人类早期文明的三种路径
美籍华裔学者许烺光曾经指出:“马克斯.韦伯对西方人的一种误解的长期流传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这种误解是:印度教徒、埃及人和阿拉伯人都是东方人。韦伯认为印度文明不过是东方文明的一支,其余的两支则是中国文明和日本文明。……然而,印度教的生活方式,无论是从家庭结构、政治发展、文学艺术、宗教信仰或种姓制度去观察,它同东方的差别和同西方的差别一样大。”
其实,早在许烺光之前的梁漱溟就已经将印度作为一种既不同于中国又不同于西方的“第三种文化”加以研究了。在其著名的《东西文化及其哲学》中,梁漱溟写道,“所有人类的生活大约不出这三条路径样法:(一)向前要求;(二)对于自己的意思变换、调和、持中;(三)转身向后去要求;这是三个不同的路向。这三个不同的路向,非常重要,所有我们观察文化的说法都以此为根据”。“西方文化是以意欲向前要求为根本精神的”。“中国文化是以意欲自为、调和、持中为其根本精神的。印度文化是以意欲反身向后要求为其根本精神的”。 然而,尽管梁漱溟这种“三足鼎力”的研究格局具有重大的启发意义,但其用“意欲”之发展方向来区分这三种文化的做法却显得有些粗疏且具有独断论色彩了。
与之不同是,许烺光在人类学研究的基础上试图从社会组织形式中找到中国、印度、西方三种文化之不同的关键所在。他认为,人之所以不同于野兽,源于人有着超出生理需要之外的社会需要,如社交、安全、地位等。这些需要不是任何一个个体的人能够独立实现的,要满足这些需要,必须借助于社会集团的力量。人类的社会需求首先要在“初始集团”中得到满足,当“初始集团”满足不了这些要求时,人们便要在“二次集团”中寻求满足。无论中国人、印度人还使西方人,他们的“初始集团”都是一样的,即家庭:“在各种人类集团中,家庭对任何社会都是至关重要而且是无处不在的。” 然而,中国人、印度人、西方人在“二次集团”的选择上却有着很大的不同:“以家庭为起点,我们的分析转向各个社会中的二次人类集团。在中国,我们发现极为重要的二次集团是宗族;与之对照,在信奉印度教的印度,极为重要的二次人类集团是种姓,在美国则为俱乐部(在最宽泛的意义上,它指的是亲族集团之外的所有无论出于何种目的而结成的自由协会或团体。” 正是由于“二次集团”的不同,导致了三种文化的巨大差异。即中国人的“情境中心主义”和“相互依赖”,印度人的“超自然中心主义”和“单方面依赖”,美国人的“个人中心主义”和“自我依赖”。显然,与梁漱溟相比,许烺光的这些观点更具体、更细致,也更有说服力。但美中不足的是,他既没有告诉我们,家庭何以一定会成为各种文化之共同的“初始集团”?他也没有告诉我们,中国人、印度人、美国人何以会在共同的“初始集团”的基础上选择了不同的“二次集团”?
显然,回答这些问题,对于我们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理解中国、印度、西方这三种文化的现实差别与历史根源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只有在看清其现实差别的前提下,才能够谈论其相互尊重与合作发展等问题;只有在探明其历史根源的基础上,才能够谈论其现代化的转换等问题。为了回答这些问题,我们的研究视野必须进一步放宽,既不仅要考察信奉印度教的印度人何以会偏爱种姓制度,而且要考察古老的印度人何以会创造印度教;为了回答这些问题,我们的研究对象需要进行稍稍的调整,即不再以美国这一西方文化的现代版本为其代表,而是要以希腊这一西方文化的古代源头作为标本;为了回答这些问题,我们的研究方法也需要进行一定的补充,既要考察这三种文化共同的人类学前提,又要分析其各自不同的社会历史背景。而这一切的一切,都要从追根溯源开始。
一
由于时间的久远、资料的匮乏,探讨人类早期文明的形成路径显然是一件颇为困难的事情,而我们的研究必须向上追溯到文明所能追溯的极限。这一极限,当然不是许烺光所谓的家庭。因为从历时的角度上看,我们人类的家庭,本来就是脱离自然界之后的文明的产物;而从共时的角度来看,无论是西方、中国、还是印度,其家庭本身的结构、功能和意义又有着这样那样的差异,因而不能成为我们研究工作的起点。
我们知道,人是从自然界中脱胎而来的,而刚刚脱离自然母体的早期人类一般在精神上都留有一根尚未被剪断的原始脐带,这就是所谓自然崇拜,其中最为典型的是图腾崇拜。“图腾”(Totem)一词始见于1791年在伦敦出版的龙格著《一个印第安译员的航海探险》一书,它源于北美印第安部落的一个方言词,意为“亲族”,因为那里的人们把自己的氏族看作是源于某种动物或植物,便使用它们的名字作为氏族的徽号,把它们当作氏族神来加以崇拜。后来,随着人类学家对现存原始部落的考察,发现这种同某类自然对象攀结“血缘关系”的原始崇拜不仅仅为北美大陆所独有,在大洋洲也广泛存在。此外,欧洲、亚洲、北非、南美以及波利尼亚和爱斯基摩人那里也留有类似的原始崇拜形式,可见其具有普遍的人类学意义。仅就本文所要探讨的古希腊、古中国、古印度而言,其早期的历史文献中也都可以找到图腾崇拜的某些痕迹。
在希腊神话中,我们可以看到,被崇拜的已不再是雷电、大海、太阳、月亮这些自然对象本身,而是掌管这些物象的宙斯、波塞冬、阿波罗、阿耳忒弥斯等人格神了。“希腊神都是人格化了的形象,和人不同的地方在于:他们被描写成是永生的,在各自的领域内往往具有无与伦比的威力,他们的好恶对人有决定的影响。但是神的某些别号和表征表明,在他们被人格化之前,人们曾经走过了从拜物教到万物有灵论的漫长的历程。鹰被看作宙斯的圣鸟,天后被称作‘牛眼的赫拉’,阿波罗的修饰语往往是‘月桂树’的派生词或包含它的复合词,可见这些神都曾与图腾有关。”
在中国,上古的文字和传说中也不难发现一些类似的踪迹。例如,《诗纬·含神雾》云:“大迹出雷泽,华胥履之,生伏羲。”《史记·五帝本纪》张守节《正义》引《帝王世纪》云:“神农氏,姜姓也。母曰任姒,有蟜氏女,登为少典妃,游华阳,有神龙首,感生炎帝。人身牛首,长于姜水。”今本《竹书纪年》云:“黄帝母附宝,见电光绕北斗,枢星光照野,感而孕。”“帝颛顼高阳母见摇光之星,如虹贯日,感己于幽房之宫,生颛顼于若水。”“尧母庆都与赤龙合昏,生尹尝,尧也。”“舜母见大虹,感而生舜。”“禹母见流星贯昴,梦接意感,即吞神珠而生禹。”《史记·殷本纪》云:“殷契,母曰简狄,有娀氏之女,为帝喾次妃。三人行浴,见玄鸟堕其卵,简狄取吞之,因孕生契。”我们知道,像伏羲、神农、黄帝、颛顼、尧、舜、禹、契这类传说中的人物,应是古代氏族社会的首领,而他们与自然界的一些特殊对象之间所具有的这种奇特的“血缘关系”,显然与所在部落的图腾崇拜有关。我们常说,中华民族是“龙”的传人,而闻—多在《神话与诗》一书中考证,龙的形象最初是蛇,由于强大的蛇氏族逐渐兼并了其他氏族,于是就以蛇图腾为基础,融合了被兼并的其他氏族的图腾的某些部分,如马头、鹿角、鸟翼、狗爪、鱼鳞、兽足等,进而合成了龙的形象。
与“龙的传人”不同,生活于次大陆上的古代印度人很可能是独角兽或公牛的传人。在现存最早的哈拉巴文化遗址中,曾出土了近两千枚印章,“它们或代表权力,或代表所有权(作为商品制造者的印签等)。印章上的图形有独角兽、公牛和山羊等等。这些动物形象在原始社会往往是氏族部落的图腾象征。在图形印章中,刻有独角兽的最多,约占60%;其次是刻有公牛的印章。这二类印章分布较广。据此,可以推测独角兽氏族和公牛氏族的人在哈拉巴文明的统治阶级中占有较重要的地位,国家权力机构中仍存有一些氏族制度的残余。”
如此说来,图腾崇拜尽管不能算作所有人类文明社会的“初始集团”,但却是那些以后的各种集团所得以派生和发展的共同前提,因而有理由成为我们研究之逻辑与历史相统一的共同起点。尽管学术界对于图腾崇拜的文化内涵尚有不同的见解,但至少已在以下四个方面基本上达成了共识:(1)各氏族都相信自己的氏族与图腾物有密切的血缘关系,因而才将图腾物视为本氏族的保护神。并常常由此而引出氏族的谱系和图腾感生神话。(2)每个氏族都对本氏族的图腾加以崇敬,并相应地形成了一系列诸如不杀图腾物之类的禁忌。(3)氏族成员对本氏族的图腾有一套祭祀活动,并在日常生活中以图腾为标志,表明他们属于同一氏族。(4)同—图腾集团的男女之间禁止结婚,实行外婚制。 显然,在上述四个方面中,始终包含着作为图腾物的“自然对象”和这个对象与氏族之间的“血缘关系”这两大要素。在前一个要素的基础上,我们可以探讨图腾崇拜与神灵崇拜乃至宗教信仰之间的联系;在后一个要素的基础上,我们可以探讨图腾崇拜与祖宗崇拜乃至世俗伦理之间的联系。
图腾崇拜与神灵崇拜乃至宗教信仰之间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呢?学术界对此主要有三种观点:(1)英国人类学家泰勒等人认为,图腾崇拜反映了早期人类对世界万物进行分类的愿望,但它与宗教无关。(2)法国社会学家迪尔凯姆等人认为,图腾崇拜虽不同于宗教活动,但前者是后者的基础和根源。(3)还有一些学者则认为,图腾崇拜本身就是宗教活动的最初形式之一。在这三种意见中,笔者倾向于第二种观点,并且认为,图腾崇拜虽然可能成为宗教活动的基础,但却并不必然地转化为宗教,因为从图腾物与氏族之间的“血缘关系”中,完全可能演化为祖宗崇拜,乃至世俗伦理。从逻辑上讲,作为原始的人类活动,图腾崇拜本身便包含着向三个方面转化的内在可能,一是神话其自然的成分,弱化其血缘的成分,从而将其转化为一种与人类血缘无关的宗教信仰;二是强化其血缘的成分,弱化其自然的成分,从而将其转化为一种与宗教信仰无关的世俗伦理;三是既神话其自然的成分,又强化其血缘的成分,将二者结合在一起,从而将其转化为一种与宗教有关的种姓制度。前者是西方人选择的文明路径,中者是中国人选择的文明路径,后者是印度人选择的文明路径。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