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欠我公司1万元的货款,
我方起诉请求其付款时,
某公司拿出一堆该公司内部的明细帐、付款凭证、记账凭证等证据,
其用意在于证明其已向我公司付款。
其出示的这些账目证据,有证明效力吗?能作假吗?
參考答案:如果对方是说银行转帐付给你公司了,那就让他拿出银行转帐的凭证(如汇款单,三联转帐进帐单等),那个上面会有你公司的信息(名称,帐号,开户行等),这样可以证明对方给你钱了,这些是原始凭证,有银行的业务章,他们的记帐凭证什么的不能作为证据的。
如果对方说是现金付款的,那就不好证明对方未付款了!
建议把所有当事人集合到一起对证,包括双方出纳、会计、业务员什么的,当然如果对方耍赖或者业务员贪污的话,那就只能通过司法途径取证解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