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新年好!
我是一个会计学专业的学生,今年要毕业,寒假实习的时候遇到一些郁闷的问题,请有经验的前辈给指点指点~~先谢谢大家了
1月末的时候我在本地找到一个销售公司的内部核算工作,本意是要锻炼一下自己,当时的情况是老会计着急走,所以带了我两天没有交接帐目就直接离职了。
等到2月初老经理和新经理办完交接我又在那里工作了几天,大概10多号我也离职。整个过程我都没有走正常入职手续,没有交接帐目。
本来以为可以过个消停年了,但是昨天总公司的经理给我电话非要让我交接帐目,我解释说我没有接过帐,不可能签交接单,可是他态度很强硬说只要我碰过帐目就一定要我签。
现在我很困惑,不知道从经济法和合同法上来讲我有什么责任,我现在该怎么处理这件事呢(我还是认为我是不应该交接的,那么他们总公司应该找谁交接帐务)?希望前辈能给点意见~~谢谢!!QQ***********
參考答案:不用怕,没有关系!
老会计走的时候没与你交接,且你没有在交接本上签字!
说的更简单一点,你的职位都不知道在哪,怎么可能要与其交接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