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8月,家住北京市西城区的丁某因做生意向住在朝阳区的朋友李某借款10万元,双方约定于2003年12月底之前还清。半年后,李某因购房急用钱,遂要求丁某提前还钱,丁因生意刚开张,流动资金困难,暂时无力偿还。2003年3月,李某准备向法院申请支付令,要求丁还钱。
问:
1.李某应向哪个法院提出申请?
2.收到李某的申请后法院应如何处理?简要说明理由。
我不知道这题怎么回答,有人会吗?帮帮我吧!
參考答案:1、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民诉法规定,申请支付令应向被申请人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2、人民法院不会受理,能申支付令的情况应当是债权债务关系明确,且债权已到履行期限,此案债权债务关系虽然明确,但债权尚未到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