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恢复了“均田制”,18岁以上的男子分田百亩,其中80亩为“口分田”、20亩为“永业田”。这就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农民对土地的要求,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保证了国家赋税的收入,并多少限制了豪强对土地的兼并。“均田制”为唐朝前期的富强提供了物质基础。
其次,唐太宗推行了“府兵制”。府兵即卫士,由政府从民户中点集,21岁应征,60岁免役。卫士平时务农,农闲的时候集中在一起进行训练。服役时要自备兵器资粮,分批轮流守护京城或边境。一旦有战争爆发,兵士们回兵府,由朝廷下令征集,交给大将统率。待战争结束以后,大将回朝廷,兵士回兵府。这种从农民中征招,兵源比较有保证的兵制叫做“寓兵于农”。这种做法既把部分军需品转嫁到农民身上,减轻了国家的军费负担,同时,由于兵将不能长期相守,避免了有野心的将帅拥兵割据。
除此以外,唐太宗还注意减轻赋税和徭役,大力提倡节俭,反对大兴土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