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姐姐与姐夫最近刚协议离婚,原因是姐夫在外面有了外遇,并生下私生子。在去年还在婚姻关系中,姐夫的二哥买了他们住的新房,价格定为25万,定下协议,如今,听说他们已离婚,姐夫二哥拿着姐夫写下的欠5万元的欠条找姐姐要钱,暂时也找不到姐夫行踪。据姐夫二哥所言,所欠五万元是当初买他们房子时欠下的(他说当初和他弟弟说好是二十万买房,给二十五万中有五万是他弟弟借他的,并打了借条)。此事姐姐毫不知情,也不知真假,在这姐姐婚姻期间,最近一两年姐夫已未给家中经济补助,也就是姐姐根本没见他哥哥所说五万元在家中的消耗,现姐夫哥哥要与姐姐打官司,法院也要招姐姐传话,想请问各位专家,此事中,我姐姐会承担哪些责任?
參考答案:首先,你姐姐不是本案被告,法院不应将传票发给你姐。
为了保障你姐姐的合法权益,你姐可做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因为你离了婚姐夫不在,有可以法院公告送达,后判决.在执行中有可能追加你姐做为被执行人.
如你们在法律方面有问题,可请律师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