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位外地的亲戚,因高考失败患上精神病,但其坚持要结婚,在女方不知情的情况下结婚了,婚后男方不愿外出工作,导致女方回娘家,开始分居,但婚后
男方病情发作时未曾针对女方,在一段时间内女方并未察觉,直到发现男方会殴打自己母亲,婚后两人已育一子(三个月大),现在女方提出离婚诉讼,法院传票已送达,但未签字,一般这个会怎么判,这个婚姻原本是否有效,是否会成功离婚,孩子问题如何解决,有那位朋友比较懂的,能做下详细的解答,谢谢!(顺便问一下这个传票要怎么处理?)(以前有看到一案例,女方婚前有精神病,开了医学鉴定,最后没离成,说不能离)
參考答案:首先我们要看这个婚姻有没有效,你给我的书面语言是男方是高考失败后结婚,从这点看,男方是否达到结婚年龄,也就是二十二周岁,女方二十周岁这一个法定条件,若未满足,根据<<婚姻法>>第十条的规定,婚姻无效
其次我们看看这个精神病,具体什么精神病案例上没有明确给出,一般的精神病不属于法定不能结婚的范畴,所以单从这个方面来看,婚姻是有效的,至于婚后知道这个情况,就要看当时结婚男方也就是行为人是否在发病状态,是就是无效婚姻,因为他不是在有意识的情况下与女方发生法律关系;如果不是,那就是自己的有意识行为并且按照法律程序完成这个法律行为的是受法律保护的有效行为.
再次,离婚的问题,如果婚姻不成立,那就不存在离婚,应该是婚姻撤消,如果婚姻成立,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从第二条入手,这个官司赢的可能行比较大,男方对其母亲实施暴力,尽管可能是在无意识的状态下,但其行为对妻子的人身和精神造成伤害,并且婚后生活不能正常进行下去.
从另一方面讲.这个婚不是那么好离的,因为确实男方在结婚时有欺骗行为,但是他自己可能不知道自己有精神病,不知者无责任,但是你现在和他离婚,从道义上从舆论上是个不好的行为,你发现他有精神病了就离婚,夫妻在一起生活就是要互相帮助,哪能就发生一些不愉快的事,况且这个病也不是没有可能治疗好,你讲是不是?
最后孩子的问题:如果真的离掉了,根据第三十六条的规定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孩子三个月大,正在哺乳,适用这项
男方有义务给女方一定的补助,来共同抚养孩子,尽管夫妻关系破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