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有一套产权房,离婚后一直和儿子居住。今年再婚后我写了一份书面遗嘱,表示死后将房子过户给儿子,并且有见证人在场。那么请问:将来儿子能否拿着这份遗嘱和房本及相关证件直接去办理房产过户?我听说将来办理过户还需要我的后妻到场签字注明放弃继承权,请问是这样吗?
參考答案:您的儿子可以直接办理过户手续,无需后妻的签字注明,因为:
第一,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婚前财产属个人所有,所以,您享有房子的全部所有权,可以对房子行使全部权力。
第二,根据我国民法的规定,遗产继承中,遗嘱继承优先,只要在有效的书面遗嘱裏确定了房子的继承人,后妻就不能主张她对房子的继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