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欧洲爵位继承顺序是长子继承爵位,那么如果父亲是公爵、侯爵之类的高级贵族,当长子获得爵位后,其它诸子将怎么安排?他们会获得爵位和封地吗?难道也是成为没有封地的“无地骑士”?未出嫁的女儿又如何安排(依附长子吗)?
男爵、子爵这种低等级贵族,长子获得爵位后,他的兄弟在没有封地的同时,也没有爵位?或者说只有一个骑士爵位?那么公爵、侯爵、伯爵们的次子,也只给个骑士头衔?
如果父亲是国王,法律上也是长子获得王位吗?其它诸子如何分封?给公爵爵位,类似中国封亲王?
2、公爵、侯爵的儿女应该如何称呼(比如中国的世子,郡主之类)?当爵位在父亲头上时,他们有贵族头衔吗?如果无,但无疑他们仍属于高等级的贵族阶级,那他们的地位以什么来划分?
国王继承人有特别称呼吗?如中国的太子之类。
3、女子如何获得家族的世袭爵位?须是独女或者全是女性后代?
一位女伯爵结婚后,她的爵位会转给丈夫吗(欧洲女子是随夫姓吧)?女伯爵所拥有的封地也并入了丈夫的封地中?或者她的封地成为了丈夫的封地(当丈夫非贵族或无封地时)?如果是这样,那离婚后怎么办?如果不是,那丈夫该如何称呼?又处于何等地位?
4、有谁可以详细介绍一下古欧洲家族的继承顺序和体制吗?一个家族符合什么情况时,才能说这个家族已无继承人了?如果一个家族再无继承人了,他的封地是被国王拿走,还是他所直属的上一级贵族获得?
5、古欧洲的家族观强吗?比如当长兄获得世袭爵位后,他的兄弟各自离家后也获得了爵位和地位时,长兄能以家族族长的身份、以家族的名义号令他的兄弟吗?尤其是他的兄弟获得的爵位比他还高时。还有,家族族长,有其它好听的叫法吗?和欧洲中世纪的感觉搭配点的,‘族长’这个词太东方化了。
6 在公 候 伯 子 爵这几种爵位中,哪几种爵位有继承权?能继承几世?
參考答案:中世纪很长呃,欧洲又有很多国家。你让人家怎么说?反正地方政府大概是领主分封制和商会制。中央是政教合一。不论官职论爵位。
下面就谈谈法国,很长耶~~~~~
首先9~13世纪的法国非常的分散。当时法兰克王国(就是德国法国意大利瑞士卢森堡等等的前身)刚刚崩溃。哪个时候基本上王室对地方根本没有办法掌控。各个城镇甚至庄园都有自己的一套管理系统。教会的力量也很强大。总之,国王的权利分散于各个领地的领主。在领地内,领主决定一切(毕竟还是农奴)。有些商业发达的城市依靠强大的资金力量。挤压了贵族成为了自由市。各个领主之间甚至领主和王室的战争不断。依照公爵〉侯爵〉伯爵〉子爵〉男爵〉勋爵(后加)的爵位制度。
然后到了13~16世纪。这段期间内,国家外部环境开始好转。战争的次数减少了(但规模变大)。王国开始对内部进行统治加强。但其实有换汤不换药之嫌。只是把过去松散的机制稍微制度化了。巴黎也设立了最高法院。全国行政开始统一。法律统一成了罗马法。并开始制度化。教会也由于前期的频繁征战,大量兼并土地。进而得到了对一部分地区的治理权。
在16~18世纪。法国才真正确立君主专制制度(哭泣啊~~~~~~)。王权有了法律保障。规定了国王享有法国的所有权力。终于划分了行省(继续哭)。省长由王室任命。但地方势力仍然存在。但是之后就要大革命啦。
总之。中世纪的法国的官阶制度主要是一种封君和陪臣的制度。大体上是:法兰西国王形式是宗主,但实际上也属于第一等级封建主,第二等级是由最高等级封建主封给土地的较小贵族,有男爵,从伯爵,子爵等。第三等级是由第一,第二等级封建主封给土地的贵族,是封建武装的组成人员,就是骑士。各等级封建主之间,对上一级来说是陪臣,对下一级来说则是封君,建立封君与陪臣的关系需举行隆重的“册封式”。封君与陪臣之间互有权利义务。陪臣对封君的义务主要有:应封君的征召亲自率领骑士到指定地点,听候封君调遣;应封君的要求参加其法庭的调查,审讯和执行判决等诉讼过程;在任何问题上同封君保护一致意见等。陪臣违反这些义务,将终身丧失采邑(就是指领地)。封君对陪臣的义务主要有:非仍法庭判决,不得分割陪臣的人身和采邑,保护陪臣免受其他封建主的侵犯等。等级制是封建主之间互相协作,维护封建制度的重要工具。封建割据时期,大贵族在自己领地上拥有独立统治权,因而在封君与陪臣的关系上国王不得不承认“我的陪臣的陪臣不是我的陪臣”的原则。进入等级代表君主制时期之后,所有贵族都从属国王,实行的原则变为“我的陪臣的陪臣也是我的陪臣”了
其他国家不清楚,但英国是有世袭贵族和终身贵族区别的,一般其他儿子都没有爵位可以继承,这也就是为什么十字军有那么多下级贵族参加——都想去东方混块领土
英国的公爵,侯爵之子一般称勋爵Lord,并非爵位,没有头衔
英国的王储一般都加封威尔士亲王,切斯特伯爵,康沃尔公爵,英格兰与苏格兰王室联合后王储还加封罗撒西公爵和其他一些苏格兰贵族头衔
法国的王储自某一代之后都有“道芬”的头衔
要看是在哪国,如果是在法国,德语国家这种比较严格遵循萨利克法的国家,必须是在家族里已经没有男性继承人时才可以由女性继承(也有特例),之后领地自然归并于丈夫,离婚,那自然带走,法国王后埃莉诺同路易七世离婚后把她的领土交给新丈夫英王亨利二世,使得当时法国王室名义可控领土还不如亨利二世多
英国似乎不允许爵位和领土的女性继承,现代到是有几个爵位的特例,马尔博勒公爵和缅甸蒙巴顿伯爵就是传了女儿
还是那句话,得看他们是否遵循日尔曼人的萨利克法
族长之类的,不甚清楚
高级贵族的儿子,只要是正妻所出的都有一份,只是长子继承的是最大的一份,因为父亲的产业多,所以分割就可以了.最重要的头衔有长子继承,次之的几个头衔由其余的儿子继承,就和兄弟分家没有什么区别.例如1252年去世的巴伐利亚公爵奥托二世有两个儿子,就是这样处理的,一个叫上巴伐利亚公爵,一个就叫下~~公爵.还有一个继承了父亲行宫伯爵的头衔.
补充,英国允许女性系后裔继承王位,这点法国和德国一般不允许,不过德国也有特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