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九二”式号牌,1994年7月1日起
(1)大型机动车号牌:黄底黑字黑线框。总质量在4500KG(含)以上的货车或乘座人数(驾驶员除外)20人(含)以上和车身长度6米(含)以上的客车安装此号牌。
(2)小型汽车号牌:蓝底白字白线框。总质量在4500KG(不含)以下的货车和乘座人数(驾驶员除外)在20人(不含)以下和车身长度在6米(不含)以下的车安装此号牌。
(3)挂车号牌:黄底黑字黑线框。全挂车和不与牵引车固定使用的半挂车安装此号牌。
(4)摩托车号牌:黄底黑字黑线框;二轮,三轮摩托车和电瓶车安装此号牌。
(5)轻便摩托车号牌:白底朱红字。
(6)拖拉机号牌:黄底黑字。
(7)农用运输车号牌;黄底黑字黑线框。
(8)实验汽车,实验摩托车号牌:黄底黑字黑框字样。
(9)教练汽车,教练摩托车号牌:黄底黑字黑线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