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1996年9月进入公司,2007年2月28日10年合同期满。但是2月25日接到公司通知和本人终止劳动合同,本人已进入公司实际工作已满10年,本人要求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合同,是否可以胜诉
參考答案:按照《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在固定工制度向劳动合同合同制度转变过程中,用人单位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劳动者,如果其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1按照《劳动法》规定,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2 工作年限较长,且具法定退休年龄十年以内的,3 复员、转业军人初次就业的 4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