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情况是,我的姨妈的丈夫在成都市新都区有一套已购公房,只有产权证没有土地证的那种。但我姨妈的丈夫已于几年前死亡,现在我姨妈想把这套房子转让给我妈妈,该如何办理这一系列手续?
1。我知道需要首先办理我姨妈对这套房子的继承手续,但我姨妈同时还有三个子女,如果要办理继承手续,听说需要他们全部四个人到达公证处公正,承认只让我姨妈继承。但大家都不可能同时在场,请问还有没有其他的方法可以办理成功?一个一个的去公证处承诺放弃继承权可以吗?
2。听说可以请律师见证,那么请律师的程序该如何办理?
3。如果我姨妈成功继承了房产,并过户给我妈妈,请问是不是需要缴纳那20%的税?如果是赠与,房产证的名字能改成我妈妈吗?如何用最少的花费把房产证的名字改到我妈妈名下呢?
參考答案:1.办理继承公证必须所有继承人带身份证到场并亲笔签名。个别签名要事先与公证处协商。
2.无须律师见证。因为发法定程序是公证,公证的效力远大于律师见证的效力。
3.如果你姨妈成功继承了房产,并过户给你妈妈,需要缴纳税费的情况,由过户的具体方式而定。赠与最省钱,也是先公证后过户。只须缴纳房价3%的契税和0.05%的印花税,免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
如果转让的方式(买卖)过户,要缴纳买卖双方的全套税费,包括1.5%的契税和0.05%的印花税,5.5%的营业税和20%的个人所得税(差价的20%或房价的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