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十月十五号我朋友带着一个人行驶直行,一辆翻斗车拐弯,结果出了车祸,我的朋友左半身全部骨折,很多是粉碎性骨折,另一个人是脚骨折.在抢救时,对方出了一千五,我朋友家出了三千五,术后,对方把这张收据给骗走了,医院因为没有这张收据就不给诊断书.而我朋友在家现在已经修养了四个月,刚刚能够走路,有点瘸,左手无知觉,他带的人已好.主要应是对方责任,所以对方原来要求私了,出18万,但现在只给13万,而发生事故的地点在长春市内,而那辆车归九台市(长春市下属县级市),还是套牌车,没有买保险,而长春市在十一前已要求所有这样的车必须保险.交警说应在九台的一个地方法院处理,那个交警和开车的住在一个村上,对那人多方照顾,而且没有保险的车应该他也有责任.现在我们是否能在长春市法院起诉,诊断书应该怎样拿到,我的朋友家下一步应该怎么办? 他的妻子和他原来是开报刊亭的,现在两人什么都干不了,家里还有一个7岁的儿子.另外,残疾鉴定该怎么办,如果让那个交警给做,会不会出现降等的情况,能不能在市内做?非常感谢回答的朋友们.
參考答案:法院起诉。开套牌车的人要追究法律责任的。
如果有证据那个交警也算包庇罪。事故在那里出就归当地的法院管吧。
再不行就叫当事人把亲戚全部叫上到交警队去静坐。有关部门会重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