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房东,与租客签下了5年的租约.没想到他才租了半年就想退租而准备租我邻居家的房子(原因是邻居家的租金便宜.).
我们签的合同中"租约期限及其他约定"中的其中有一条写到:第一次付款六千元,视为租赁房屋的定金.如果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以任何形式违约,将以每月租金的双倍金额支付给对方,作为违约金.因此我决定要求他双倍租金作为对我的赔偿.但是对方以合同第三条"双方责任和义务"中的一点:"在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如有一方有特殊情况需解除协议的,必须提前三个月通知对方,协商后解除本协议."他边认为他已经提前三个月通知我要解约了,就可不用赔偿我.我很生气,希望各位能帮我解答一下我到底该不该得到应赔偿?谢谢!
參考答案:“他边认为他已经提前三个月通知我要解约了,“,只是提前通知,有没有协商解除协议,单方告知并不能产生法律效力。除非双方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