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和非专家请拿出相关法律依据,谢谢。
本人毕业后5个月才找到满意的工作,并在此时和单位签订了《毕业生就业协议》,为期4年。现有几个问题想请教。
第一个问题:该协议上写的如果违约将赔偿第一年的全部工资。请问这样的协议合理、有效吗?
第二个问题:听说毕业生到单位开始正式工作后就应该签订《劳动合同》,如单位不签,则是违法,那么象我这种到现在为止都没有签《劳动合同》的情况,如果我毁约我还需要遵守该上述协议、需要作出赔偿吗?
第三个问题:如果公司迁址,与原来签定合同时的地方相差很远(原来市中心,现在郊区)那么还用不用遵守协议、交违约金?
參考答案:我是专业人士。
第一个:常理上说是不合理的 但是在协议上说明了 且你已经签字了 它就具有法律效益了 就能有效
第二个:国家规定是要签订<劳动合同> 但是如今签订合同的单位很少 因为现在大学生频繁跳槽 适用期没过就离开是很常见的事情 所以很多单位都是看你在适用期工作的表现后 才决定跟你签订劳动合同的 如果你现在没有签订 可以询问 但能签订的可能性不大 但是你要毁协议的约定 肯定还是要做出赔偿的 就业协议 毕竟和劳动合同不一样
第三:不管公司迁到什么地方 公司的名字还是存在的 它就是法人 有法律性
你违背就业协议还是一样要交违约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