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发生经过:我的父母是怀化会同的,1998年离婚的,家里的一套三室两厅的房子法院判给了我母亲,当时没有进行产权变更.现在我和兄弟两私下商定我出15000元将房子买下来,那房本人不看重也不太想要,主要目的是买给母亲住,父亲也可以去住,可是本人担心我哥和我大嫂出尔反尔.原来房产证上有我父母和我兄弟两一共四人的名字,现在我只想所其它的名字去掉,只留我母亲一个人的名字.
我想咨询的是:可现在房产局要收我几千块钱的产权交易税,我认为那从感情上无法接收,真的需要那么多的钱吗?我听说只要做个产权变更即可,也只要几十元的手续费而已,请问是不是这样,又有哪些法律上的规定呢?作一个产权变更到底要收多少费用?又有哪些法律法规作后盾?首先谢谢您了!
參考答案:首先作为不动产,他的产权变更只能是在不动产的登记部门进行产权的变更,那么就是在你们当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房地局).国家规定如果是在5年内购买的房子,要进行产权的变更的话,那么要交很高的房产税,而你说的几十元大多是已经超过这个期限的老房子,很多是继承或者赠于的房产.所以很便宜.国家之所以要制定这样一个规定,是为了防止很多的炒房团恶意的哄抬房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