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酒店当服务员~做了3个月我不想干了~去年12月18日写了辞职报告,一个月后也就是1月18日经理说由于酒店缺人~我的辞职报告无效~得等到过年以后才能批给我~没办法啊~500块压金和10天的工资800多块钱吧!总不能不要吧~于是只好上班咯!到3月14日情人节我旷工一天~酒店的制度是旷一天扣3天的工资~但第二天接到的是开除的通知~郁闷啊~我想问下我有没有可能拿回我的押金~机率大不~还有他们给我的押金条上写的是培训费~现在我连回家的路费也没了~第一次在外打工~也不好意思向家里要钱~谢谢各位了~我把20分献上
參考答案:酒店这种行为完全违背劳动法,按劳动法规定,酒店在招工时,不可以用任何理由收取员工的押金,违约金等,这种管理手段是恶厉的,你可以向当地的劳动局提交述诉。
另外被开除的员工,公司应给予三天内办离所有手续,归还一切属于员工利益的部分,除非你有违反公司的规定而给予你相应的处罚,那也要看到由人事部开的罚单,不可以由老板说罚100就100,而是要出字据,你要签名的。
这种情况你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